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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密类:具有专利性、独特技术性的资料及特定列管的业务机密文件,应依本规定第八章规定办理。
(二)a类:凡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的文书,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始得分文办理。
(三)b类:一般文书及经常性业务往来文书。
(四)c类:一般通知或参考性的函件无须呈判者,仅登记分文直接交经办部门处理后归档。
(五)其他类: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之表报、宣传或印刷函件,无需收文、登记,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