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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放假了,大家开始集中报帐。因为平时买的一些商品要不到正式发票,要报帐就要去税务局换有税章的发票。而且换发票是税务局的一个主要业务工作,每次去换发票的窗口都人满为患。我在想,到底商家的零售价里包含不包含税金?在我国,这个税到底该商家交,还是该买家交?
显然,在我国,这个税应该是商家交。因为如果商家不交,其实很容易滋生偷税漏税。因为如果不是为了用公家的钱报帐,谁还会去补税?平时我们甚至连收据也懒得要。这样,连交易金额都不知道,税务部门凭什么合理收税呢?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给税务人员留了一个灵活的口子。让国家财政受损失,让他们可以当爷,白吃白拿理直气状。
所以,我觉得税务局换发票,看似是在收补税,其实本身就是鼓励商家逃税。因为他们明知道有很多商家逃税,而不是从健全管理制度上想办法,自己却明正言顺地为“逃税”的商家檫屁股,这是不是有些奇怪呢?其实,很多爆发户就是通过逃税发起来的,当然,他们都是通过给“大盖帽”些小恩,换来自己的大赚。其实,很多部门的权大,不是他们管理的重要,而是他们制度漏洞多,使他们可以一言九鼎,以正义的名义横行霸道。
这是制度设计的弊端!
突然想到:很多事,无法就会无天,有法不依就等同无法。知法犯法是可悲的;执法犯法却是可怕的。正如一句流行语所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