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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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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狼之国"与"严刑繁诛"早在战国时代,人们就说秦国是"虎狼之国"。

    但耐人寻味的是,从商鞅变法的公元前四世纪初,到公元前三世纪末统一中国,秦国不断攻城掠地。不管战事有多么惨烈,却基本没有过屠城滥杀之事。

    唯一的例外,是公元前261年那起著名的屠杀四十万赵国战俘案。固然骇人听闻,却非无缘无故。

    长平之战结束之时,六十万秦军已经伤亡逾半,并且是"逾云中、九原",道远千里而来,本已粮草不继。要把四十万降卒押解回国,几乎是不可能的。把四十万壮丁交还给赵国,就更不可想象。而且这帮人已经饿了一个多月,饿急了什么事干不出来?也难怪白起害怕出事,要把他们全部作掉。

    不过后来,白起被秦昭王赐死,临抹脖子前,到底痛悔万分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足见其良知未泯。

    相比之下,公元前206年项羽入咸阳,把已经投降起义军的秦王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全部杀尽,就当这算是"阶级清算",倒也罢了。

    他还纵兵"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

    残害完无辜民众,洋洋得意地满载着抢来的子女财宝回老家去当"西楚霸王"。

    直到了项羽垓下被围,走投无路,还叨叨什么"天亡我,非战之罪也。"全不念及自己的暴行孽债,"是足以死"。单从这一点上看,革命家项羽比反动军官白起要缺德多了。

    有人可能会说,残暴不一定是指对外,对内也要算。

    人们听到秦朝这个名字,总会联想到严刑峻法。象出了名的"连坐"之法,还有连"弃灰于道"这样的小事也要受黥刑。老百姓姓动不动就犯法,不是掉脑袋,就是整成残废,真是“劓鼻盈蔂,断足盈车”、"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最吓人的是,商鞅变法时"一日临渭而论(处决)囚七百人,渭水尽赤"。这些还不够残暴么?问题是,我们可能又一次被史书给忽悠了。

    首先,商鞅一天杀七百人这件事,史记中不见记载,却出现在其后西汉末刘向的新序里。而刘向著书,胡遍乱造的东西很多,可信度很有疑问。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严酷,历来只能以汉代人的描述为定论,例如上面提到的写的汉书.刑法志。好在现代有云梦出土的秦简,又一次颠覆了我们的成见。

    据秦简中的所见秦律,对于涉及金额六百六十钱以下的偷盗罪,只处以黥刑和劳役。

    相比之下,魏国李悝所制法经里,连路上检到钱揣自己兜里,都要挖膝盖骨(“拾遗者膑”)。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则规定,故意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要处以死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的确,秦国从商鞅时代起,就出现了很多残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膑、宫、斩脚趾等等。不过云梦秦简中又显示,这些可怕的刑罚,原来却时常转换成罚款,或可通过交钱来赎免,称作"赀钱"或"赎钱"。盖因秦人并非傻冒,知道劳动力金贵,不能动辄把人搞残废。所以各种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码定价,童叟无欺。

    那么是不是交不起钱的穷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为这种赎金居然跟现在买房一样,是可以分期付款的。关于这一点,一个更加有趣的现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

    话说里面有一批阳陵县催督下属乡邑追讨罚金的文书,欠款人多是现役戊卒,所欠的钱从一万钱到数百钱不等。

    从时间上来看,这批文书已经在各级政府间辗转数年之久,也没有讨回一文钱来。大概这些穷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钱,徒然浪费几根竹简,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

    当然,说起秦朝暴政,不能不提有名的"暴君"秦始皇本人。不过奇怪的是,纵观史记,只有引叙贾谊评论秦始皇"不信功臣,不亲士民"之类,都是些空话。除了"焚诗书"、"坑术士"以外,却几乎找不到什么具体的暴行。

    秦始皇在位时,除了坑了四百多儒生,最有名的只有两件大案:嫪毐的谋反被诛,和丞相吕不韦的获罪赐死。这两个都是秦始皇深恨之人,但嫪毐党羽只不过枭首二十余人,其余的四千余家夺去爵位,迁移入蜀,转年秋季便又全部赦免。

    吕不韦门生宾客众多,也只是按律将其中五百石以下官员迁移于房陵,连爵位都还保留。六百石以上官员,敢于凭吊哭丧的,才夺其官爵,迁移于房陵而已。

    由是看来,法令严苛也有严苛的好处。至少照章办事,一视同仁,君王也不能因个人好恶而任意胡来。

    现代人还有个流行的观点,认为秦朝的灭亡是由于秦始皇过于穷兵黩武。乍看起来好象还有点道理。

    几百年血腥厮杀刚刚结束,急需休养生息,秦始皇不顾人民对和平的向往,却连起大军,北驱匈奴,南并百越。不但消耗财力,兵役之重亦令百姓不堪承受。史谓:“秦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亡铢两之报”“秦民见行,如往弃市”为防范匈奴而修筑的长城,更是害民不浅,古人有诗为证:“嬴政驭四海,北筑万里城,民命半为土,白骨乱纵横。”怎一个惨字了得!

    支持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似可信手拈来-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胜和吴广,便是在被征赴戍所的途中鼓动戍卒揭起反旗的。扫兴的是,我们又一次被史书给骗了。

    首先,秦朝修筑长城是不是真的死了那么多人,任何史籍上都一字未题,倒是后来的文学作品里渲染得沸沸扬扬。

    如果把秦朝当作一个片断割裂来看,主流的说法自然是天衣无缝。但历史就象挂历,翻来翻去,总能找到不少参照,问题也就一个个冒出来了。

    中国历史上能称为"穷兵黩武"的君主并不多,其中隋炀帝算是个坏典型。他连续三年,三次远征高丽,前后征发军士两百多万,尚不计数百万民夫。结果死伤惨重,生还者十无二、三。弄得天下尽叛,身死国灭,自是理所当然。

    古代平民除租税外,还要承担政府派给的无偿劳动,官名为"徭",后来通称"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似乎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

    秦在统一天下之后,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据说修筑长城,征用了四十余万"徒隶",筑阿房宫、郦山宫,"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其他修"直道"、"驰道"、浚通水路,等等,调用上万"刑徒"的事经常可见。所以钱穆在他的<<国史大纲>>就断言:"秦政治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参与筑长城,修宫室的这些人,并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记中说得很清楚-他们是"刑徒",即是今天的"劳改犯"。

    这些"劳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按专业划分,有筑城(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的"城旦舂"、从事生产或家内仆役的"隶臣妾"(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担当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劳力抵债的"居赀赎责(债)";还有其他"役作"、"髠钳"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但同时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往往都被通称为"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一个特殊阶层。秦代法网密布,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成为国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劳动力资源。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高统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阳宫室";但有的也为后世造福不浅。

    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直道",南起云阳(今陕西省淳化县北)、北抵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堑山堙谷,千八百里",两年半即粗可通车;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次年即可“东行郡县”;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和沟通岭南地区的"灵渠"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都是不过数年即成。

    当然,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并非终身为奴。如东汉人卫宏写的汉旧仪就提到:“秦制,鬼薪三岁,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服刑期满,还可"复身"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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