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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正宗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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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大乘正宗分第三*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馀涅槃*而灭度之。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译文】

    佛陀告诉须菩提,「诸位菩萨摩诃萨,应当如此降伏妄心;对所有一切众生,不同生命形态的卵生、湿生、化生;有色身、无色身;有心思想念的、无心思想念的、不是有想不是无想的众生等,都要使他们进入无馀涅槃的境界,了断一切苦报、烦恼,渡过生死苦海,到达不生不死之地。如此灭度无量无数无边的众生,其实并不见有一个众生为我所度。

    这是什麽缘故?须菩提!若菩萨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对待别分,以为有个我能化度众生,又见有所谓的众生为我所度,这样就不能称为菩萨了。

    【注释】

    *本分是大乘的心要,佛陀回答须菩提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发四心:一、广大心 ,不拣择优劣亲疏,一切众生皆度;二、最胜心,使众生皆断除烦恼,了生脱死,而入无馀涅槃;三、无对待心,视一切众生平等无差别;四、无颠倒心,没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之分别计较。又菩萨若能用般若妙智,照了性空本无四相,名降伏其心,否则非菩萨。

    菩萨摩诃萨:

    即大菩萨。必须具备七个条件:一、具大根,二、有大智,三、信大法,四、解大理,五、修大行,六、经大时,七、证大果。

    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即四生,指三界六道有情产生之四种类别。一、卵生,由卵壳出生者,如蛇、鸟、鸡、鸭等;二、胎生,从母胎而出生者,如人、牛、马、羊等;三、湿生,即由粪聚、注道、腐肉、丛草等润湿地之湿气所产生者,如蚊、蚋、蛆,以至于水中极细虫等;(四)化生,无所託而忽有者,如诸天、地狱、中阴。

    有色、无色:

    从有没有物质形体来说,众生可分为:一、有色,即有物质形体的众生,也包括欲界六道众生及色界四禅天;二、无色,没有男女之欲与物质形体者,如无色界的四空天。

    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

    係依情识之有无,而将众生所居分为此三类。一、有想,即于空无边处起空想,于识无边处起识想之意;二、无想,即于无所有处离少想之意;三、非有想非无想,则为有顶所摄。此係将三种有情众生,配以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有顶等无色界之四处。

    无馀涅槃:

    涅槃,译为灭度、寂灭等。可分为四种:一、自性清淨涅槃,指人人本具的佛性,恆常清淨而不染;二、有馀依涅槃,小乘圣者,虽已证入涅槃,不受后有,但仍有酬报过去世业因的身心存在,名有馀依涅槃;三、无馀依涅槃,比有馀依涅槃更进一步,连酬报过去世业因的身心皆已灰灭,到达不生不死的境界;四、无住处涅槃,大乘菩萨以智慧力断除烦恼障、所知障,不住生死,但菩萨悲愿无尽,常于娑婆世界中救度众生,名无住处涅槃。

    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我相,执着我为能度者,为真实的个体存在;人相,执着彼为我所度者,以他人为和我对立之存在;众生相,所度既非一人,各各善根又不一致,于是处处分别之,如阶级、种族等分别,即是执着众生相;寿者相,执着我、人、众生等诸事物为真实不虚、持续不坏,可以传之长久。这四相实际上都是由一个「我相」所开展出来,所以,佛教特别注重破除「我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