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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从无到有发掘一个潜在合作者的合作意向,顾骜当然会循序渐进、慢慢潜移默化地影响对方的决策,不能显得太急,以免让对方觉得自己志在必得,坐地起价。
但是,如果是已经有其他竞买者先来了,意向说服工作都做得差不多了,就差最后的砍价,而自己恰好是这时候撞上门。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直接亮钱吧。
虽然会让卖方多占点好处,但相比于快刀斩乱麻干掉其他竞标者所降低的风险而言,这些都是小钱。
对于红牛这个品牌,顾骜是志在必得的。
凭良心说,“红牛”这个牌子取得非常好,跨文化接受度也很不错,翻译起来很简洁,无论到哪个语种的文化圈里,都不会给人外来的抵触感。
欧美人一听“Red Bull”,下意识就会觉得这就是同一文化圈的产品,甚至脑补出“这是一个来自于热情奔放的西班牙斗牛士情怀”。
如果非要找个品牌运营学方面的成功案例,估计只有“苹果”这样的牌子可以媲美,每个文明都不觉得拗口。
但苹果毕竟是单一名词成牌,跟“橙子/香蕉/番茄”比起来也没什么额外文化内涵,要是其他方面运作得不好、产品设计不行,说不定就会沦落成“土豆”那样的平庸案例。
从这个角度来说,仅比取名的本事,“红牛”比“苹果”做得好。通俗易翻之余,那种斗牛士的热血奔放和激情,都是全世界的通用语言和文化符号。
所以顾骜的施压非常直接:“我可以给母公司注资200万美元,专款用于开发‘红牛’饮料的浓缩糖浆生产技术、以及二级配套车间的生产建设。让贵公司可以走可口可乐的经营模式,以集中的浓缩糖浆厂+本国灌装厂的模式,大大加速扩张、降低全球铺货的物流储运成本。
请立刻把这个条件告诉令尊,让马特施茨先生一起坐下来三方会谈好了。我相信马特施茨出不到200万。而且广告费投资方面,我可以另算。”
许书恩被这股气势压得有些回不过气来,连忙去通知了父亲。
其实,就在一周之前,奥地利人马特施茨刚刚找上门时,开始也是许书恩接待的,谈了两天确认对方靠谱后,才转给老爹亲自把关。
如今却是历史重演了。
……
晚饭前最后一点时间,顾骜和韩婷被带到了许书标本人的办公室。
1982年的许书标和马特施茨,都还只是家产数百万美元级别的存在而已。因为红牛还没打入海外市场,这俩人的身价跟30多年后差了几千倍。
看到顾骜进来时,马特施茨的表情是有点恨得牙痒痒的,而且丝毫不想掩饰。
对于马特施茨来说,顾骜就是一个他谈得差不多时,突然半路杀出的程咬金,太卑鄙了。
“……这就是我的条件,许先生,刚才你儿子应该都转述过了,行不行,一言而决吧。”顾骜很干脆。
许书标摇摇头:“顾先生,我也算是出生在中国,跟你们港商也有点香火之情。我觉得生意不是这么做的,马特施茨先生盛意拳拳、而且是他先想出了这个合作计划。你作为后来者,只是仗着钱多……”
“300万,再不答应就没机会了——如果你太贪,我不介意复制你的配方,然后弄个‘热牛/热血牛’什么的,重新砸广告推广、组织生产。”顾骜步步紧逼,浑然像神豪片里的恶少。
许书标气息一窒:“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临时觉得,为什么我们不能三方一起合作,把这个事情做好呢?世界那么大,你们一上来就说,对东南亚市场没兴趣,那空白的十几国,都可以留给我去慢慢拓展。
你们一个想要欧美,一个想要中日韩,这本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那我把欧洲市场的全部权益转让给马特施茨先生,把东亚市场的全部权益都转让给顾先生你,大不了你们都比原计划的全球买断少出点钱好了,凑份子一起把这个生意做了,难道不好吗?
你们任何人都没有精力在全球同时推广铺开红牛这个品牌。现在大家分片努力,不是更快把红牛这个牌子共同做好、互利互惠?”
韩婷在旁边听了,暗忖:原来许书标这老儿打的是这个主意……难怪,站在他的立场上,确实这样是最赚的。
对他来说,红牛的饮料品牌越响亮,对他的东南亚市场也是有好处的。毕竟如果他在宣传的时候,可以宣称这是一款“在欧美和中日韩都大受欢迎、打入国际市场”的优秀产品时,本国和东南亚其他国家的销量,肯定是会暴涨的。
毕竟,东南亚国家普遍没什么民族自豪感,他们对强势文化的认同是很严重的。
想不通这一点的,可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后世一个中国人,如果听说某款国货在美国卖得非常好、被美国人都赞不绝口,那肯定国内也会跟风疯买,极大促进销量。
在新马泰,一款饮料如果能给人民“这东西在英国被捧疯了”,那消费者喝的时候,肯定觉得与有荣焉。
许书标在最初被马特施茨说服、觉得这类合作是有益的之后,他就想方设法要“多招外国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巴不得什么本钱都不花,把外国的牌子打起来,哪怕在外国的那部分销售额,跟他一分钱利润关系都没有,都不要紧。
然而,许书标的算盘打得很好,他却没想到,两个本来还势同水火、都求上门的合作者,这次居然异口同声反对他了:
“不行!我不接受这个条件!除了东南亚市场外,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必须由一家独揽占有!”
“不行!我不接受这个条件!除了东南亚市场外,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必须由一家独揽占有!”
这两句话,是顾骜和马特施茨分别说的,其中顾骜说的是汉语,马特施茨说的是德语,但顾骜也听得懂。
倒是许书标,还要等德语翻译帮他翻,结果那翻译憋了一会儿,只说了句:“马特施茨先生刚才说的,就是顾先生那个意思。”
许书标大惊:“为什么?”
他没想到,两个竞争者在这一点上,倒是那么有默契。
“因为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益不集中的话,就会导致将来无法进行全球性的推广。花钱找广告代言的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亏了、花的钱为另一方合作者白占了便宜,这样注定是不能持久的!生意不做大也就罢了,一旦做大,都是隐患。”
顾骜斩钉截铁地说。
许书标一阵理解不能了:
“广告费怎么会惠及其他人呢?大不了你们各自在各自的市场范围内打广告,广告所换来的知名度,统统由本市场的销售者受惠,那不就没事了么?
顾先生,我们假设,你在中国的中央电视台打广告,马特施茨先生在德国和奥地利的电视台、报刊上打广告。我不信在德国还会有人因为看中国的电视台而知道红牛,中国人也不会因为看德国的杂志而买红牛,这种交叉完全是微乎其微的。”
饮料这类唯品牌值钱的快消品,之所以不能允许品牌权益分散,最大的麻烦,就在于认知资源的难以画地为牢。
如果不能确保打广告花出去的钱,100%是自己受益,那就没人肯当这个冤大头去打广告,迟早会公地效应、最终悲剧的。商标的价值,说到底主要就是年年放血的广告费放出来的价值。
许书标觉得,可以通过广告触达范围来分散职责和受益,但那只能说明他对媒体还不够了解。
所以,顾骜当即反驳:“许先生,你的认识大错特错了。在央视打广告、在德国电视台打广告,这些广告形式,当然是可以切割受众和普惠范围的。可你想过没有,还有那么多世界性范围内的广告,你今天这样一切割,红牛就一辈子也没人会为他做世界性推广了!”
“世上……有你所说的世界性推广么?”许书标的眼界还局限在泰国。
“有,如果你把除了东南亚之外的红牛全球品牌权益都转让给我,说不定未来我会砸大钱让红牛成为奥运会、世界杯的主要赞助商。嗯,就像可口百事、耐克阿迪现在争夺的那样,甚至还有更多的擦边球宣传诡计,植入到奥运会和世界杯新闻里。
虽然还很遥远,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至于赞助了奥运会和世界杯后、让你的东南亚市场消费者也看到,就算是我的一点小诚意好了,看在你是创始人的份上,这点便宜我让你沾。
而你今天要是割裂了全球品牌权益,未来我跟马特施茨先生,就会为‘代言世界杯时,我出几成、他出几成’而吵得内部分裂。全世界级的宣传,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全世界级受益者。”
“我也是这么想的!我要是拿到了全球品牌权益,将来我做大了,我就去赞助一支F1赛车队,全世界都会看F1方程式比赛,我要是没有全球品牌权,我为什么还烧钱办车队便宜那家伙!”马特施茨也不甘示弱,画了一个大饼,然后说“那个家伙”时指着顾骜。
许书标目瞪口呆。
他压根儿没想到,这两个找上门来的合作者,心都那么大。
他的红牛还没走出泰国,那两人已经连未来冠名奥运会世界杯、在世界顶级联赛里弄红牛俱乐部、在F1方程式里烧一支红牛车队都想到了。甚至为了那一点可能性,现在就争夺得不可开交。
许书标本来都已经60岁了,虽然还在创业扩张,终究免不了一点小富即安的壮士暮年之感。被顾骜和马特施茨这么一画饼,他觉得浑身都热血沸腾起来,似乎年轻了三十岁,还能血战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