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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华挺着一个老高老大的肚子,她怀孕九个多月了,按着预产期估算,孩子的生产期就在就在最近的十来天。眼瞅着自己挺的老高的肚子,她心里很是楚酸,孩子眼看就快出世了,但这个孩子不知还能见到他的父亲不?听说判处孩子父亲死刑的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这也就是说,武若林的生命朝不保夕,没有几天活头了。这孩子的命好苦啊!一来到人间,就没了父亲。将来他长大了,我该怎么和孩子谈到他的父亲呢?我能说,你是个私生子,你的父亲因为杀人被政府枪毙了这种话吗?武若林矢口否认他杀人,而政府三堂会审确定他杀了人,真不知该相信谁的话了?武若林是个好人,从不撒谎,为人很实在。如果真是他杀了人,相信他会敢作敢当,何况死到临头了,否认不否认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他何必要对我们撒谎?这就说明他真有冤情。可是,如若说武若林有冤情,就说明政府的官员办错了案子。这又怎么可能呢?政府办案的人、审案的人,复查案件的总共加起来起码也超过百十号人。这百十号人里如果有一个人、两个人昏庸、糊涂,乱杀无辜,还能说得过去,总不能全部是些糊涂、昏庸,滥杀无辜的贪官污吏吧?老百姓花钱雇佣他们难道就是为了让他们滥杀无辜?以武丽华的智力,这些深奥复杂的问题她永远也想不明白。如果让她在相信政府和相信武若林之间做一个选择,她会选择政府。因为她不相信有整体干坏事,实施罪行的的政府。这就是中国老百姓三千年不变的一个优良传统。
武丽华是在武若林被捕入狱的第四天,从她的老板王金宝口里获得武若林被捕的消息的。那天的上午,她正在金店里值班,她的老板王金宝走了进来,向她了解了一下金店最近的销售情况。老板有三个金店,每个金店都安排了一名负责人,武丽华所在的这个金店的负责人是老板的小舅子。由于老板的妻子有些疑神疑鬼的毛病,很担心丈夫在外面有外遇,把丈夫盯得很紧,而武丽华又是个离过婚长得很漂亮的单身女人,也在老板的妻子监视之列。这些情况是金店负责人,老板的小舅子刘金虎告诉武丽华的。刘金虎是个离过婚的男人,对武丽华很有些意思,就把姐姐和姐夫的这些家事当做笑话讲给了武丽华。那用意也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你少和我姐夫来往,我可是替我姐盯着你们呢!至于老板对武丽华有没有那层意思,武丽华比谁都清楚,他只是看在战友武若林的面子上才把自己雇到这个金店来做事。而且他有些误会了了武若林与她的关系,以为她是武若林的地下情人。所以对武丽华给与了特殊的关照,而自己对武丽华没有丝毫的邪念。此外,由于武若林的这层关系,王金宝还把武丽华当做自己人,让她负责监视小舅子的经营活动,以防止小舅子在经营上有什么不轨的行为。在刚进入这个金店上班后不久,武丽华就看出老板误会了她和武若林的关系。但是出于一种私心,想得到老板的关照,在这个进店里的地位稳固一些,便含含糊糊故意不做解释,让老板的误会继续下去。为了不让武若林白白地背黑锅,在她从老板口里得知武若林那些日子因为妻子有外遇,家庭出现了矛盾,武若林心里很痛苦。她就策划了那次宴请武若林的行动,并且把自己的身子给了武若林。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她趁武若琳醉酒奸污了他。但有意思的事法律上从来也没女人*男人的概念。武丽华不必担心武若林以*罪把她告上法庭。但那次她的预谋达到了比预期还好出许多的效果,如果说那天夜里她和武若林的第一次是她趁武若林醉酒意识不清的时候奸污了他的话,那么那天夜里的第二次,第三次就是武若林主动自愿和她发生关系了。他在她的身上显得那样的柔情,吻遍了她的全身,热烈地和她*,断断续续通宵在她的身上上上下下,有六次之多。她觉得狠幸福,很享受,很陶醉,如大旱之田遇到了甘霖。也难怪她那么渴望男人,自从丈夫入狱之后,三年了,她没有和任何男人有过来往,她是个生理正常的女人,需要男人的爱抚,需要性抚慰。但是,她是个传统而保守的女人,不会为了生理的需要就乱来的。在多少个夜晚,在性饥渴的时候,她采取了性自慰,到性用品商店买了属于女人专用的自慰器,自我安慰。这样,虽然解决了生理上的需要,但心理上、精神上。她仍然渴求、希望得到一个爱她的男人,给她以精神上的抚慰。而自从丈夫入狱她在生活上得到了武若林的关照帮助之日起,这个男人高大英俊的的形象就在她心里挥之不去。从几年的接触,她认定这是一个善良、正直、宽厚、有责任心的男人。这种男人正是她所需要的男人。和这个男人相比较,自己原来的丈夫就是个人渣,酗酒、好吃懒做。打架,喝了酒常常打她、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她。他什么时候兽性发作了,需要发泄的时候,从不管她是否愿意,搂过来就脱她的裤衩。如果她稍不顺从,他就骂她、打她、扯破她的裤头,用手指狠劲地抠她的*,直到她求饶乖乖地仰面朝天让他插入、没命的发泄。她闭上眼睛像木头人一样任他蹂躏,眼泪簌簌地流着,听着畜生般的丈夫在她耳边气喘吁吁----事后这个畜生睡了,她却痛苦的整夜不能合眼。她想离婚,告他虐待、强迫,但是派出所、法院都不受理,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丈夫婚姻之内的权利,法律无权干涉。他们说一些不关痛痒的安慰的话,做一些武丽华根本不需要的调解。丈夫当着警察、法官的面,跪在她面前说一些永远也不会对兑现的保证,然后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官、警官和丈夫们都欢喜了,认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而武丽华继续享受她的痛苦,继续一次又一次地,没完没了地履行丈夫在她的身体上权利和义务。她对自己履行的这种义务和丈夫所拥有的这种权利痛恨得要命,以致认为婚姻制度是世界上最不合理、最没有人性、最无耻的一种制度。下一辈子如果让她和某个人结婚,她宁愿死去。她恨死了丈夫,甚至想杀了他。但看看已经四岁的孩子,她的这种念头和勇气就烟消云散了。杀死这个男人她也会被治死罪,她死了不要紧,那孩子怎么办?当年这个可恶的男人用花言巧语诱骗她上当,又用酒灌醉了她,让她失身,有了孩子,正是为了当时怀在肚里的这个孩子,她才嫁给了他,生下这个孩子。孩子是无罪的,她不能不负责任地丢下孩子不管。看在这个孩子的份上,她只好继续苟活,继续享受婚姻的痛苦。因为丈夫的原因,她曾经恨天下所有的男人,认为他们都是禽兽,是一些靠本能发泄情欲的动物。她对男人的这种偏见直到认识了武若林之后才有了改变。
那还是四年前,丈夫又喝醉了,强行要和她发生性关系,正巧那天她来了例假,就拒绝与丈夫发生关系。丈夫打了她,用剪子绞破了她的裤衩用剪刀抵在她的胸口,*迫她放弃抗拒遂了他的愿。发泄完了,他又呼呼大睡。她实在气不过,就给派出所值班的民警打了电话以*报案。很快来了两个警察,其中一个就是武若林。
当她哭着把丈夫的暴行对两个警察哭诉了一番,又把背剪破的裤衩,带血的卫生巾和剪刀呈现在警察面前时。武若林愤怒地对临一个警察下命令:“小刘,把这个家伙铐起来,先拘留十五天再说。”
“武所,这不合适吧,人家是两口子,是合法夫妻,我们这样做会不会被动-----”那个姓刘的警察迟疑道。
“什么合适不合适,合法夫妻难道就可以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更何况小武还在月经期内,简直是畜生-----把他铐起来,有什么事我担着。”武若林说。
在武若林的坚持下,姓刘的警察把武丽华的丈夫从睡梦中唤醒,给他戴上了手铐押到了派出所关押了一晚上,第二天办理了拘留手续。丈夫被拘留期间,武若林又带着一名叫陆小红的警察来看过武丽华一次,他建议武丽华以婚内*罪控告丈夫。武丽华虽然按照武若林的建议控告了丈夫,但无论法院还是检察院都没有受理这个案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