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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央视法制频道看了一场异常激烈的辩论,是关于河南省一个县公安局在警车上悬挂“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横标悬挂出来之后被媒体报道,引起一片大哗,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特别是一些热血沸腾的网友们更是义愤填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参与这个专题栏目讨论的都是法律界知名人士,双方对峙互不相让,而这个节目播出到最后也没有一个定论。
参与节目讨论的双方各持己见,一方说:不法歹徒骑着摩托车抢劫,已经伤害了无数无辜百姓的性命和身体,公安机关打出这样的横幅,一是对劫匪的震慑,二是对百姓安全的保护。因为劫匪骑着摩托车在飞速奔驰的情况下抢劫路人的财物,被害人往往是猝不及防的被飞车带倒在地,轻者身体摔伤重者当时毙命,而假如公安干警按照正常的程序抓捕,很有可能(也已经有人)被歹徒携带的凶器致命或者致残,因为这些亡命徒是丝毫不顾及他人性命的,当场击毙应该是很得人心的,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手段,并不违反法律,此观点有法可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之规定,遇到放火、凶杀、强奸以及其他暴力犯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可以将其击毙。
一方认为,人民也好、歹徒也好,他们的生命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不能不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就可以随意处置,这个横幅只能是显示执法机关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机关的特权,因此警方“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是社会用语不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作为警察来讲,打出这样的标语容易给社会、市民造成错觉,是警察法制观念滞后的表现。
在节目现场,一位受害人也上台说出了自己受害的经过和对这条横幅的看法,并气愤地质问持反面意见的专家说:假如受害的是你的亲人,你还坚持这样的观点吗?
看着荧屏上你来我往的激烈言词,我是坚决支持打出这个横幅的,因为据当地公安机关介绍,自从打了横幅之后,几乎没有飞车抢劫的案件发生,不管合法不合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有了安全感,像那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以保护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标准的,假如任由劫匪借法律的空档胡作非为,那一些不合乎情理对百姓不利的法律的有关条款是不是考虑更改了?
因为我的家中有四位警察,因此在回家探亲时候经常听他们给我讲述他们的工作经历,确实是刺激也确实是危险,常常听得我胆颤心惊,时刻为他们的生命安全提心吊胆,我总觉得有关很多的法律制度限制了警察的抓捕活动,使得他们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不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为以前曾经发生过警察带枪杀死无辜百姓的个案,结果整个公安系统订立了很多的条条框框,很多警察在面对持枪持刀行凶的同时因为自己赤手空拳而被严重伤害和牺牲,要知道警察的生命也是生命!
写到这里,也想到了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叫: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于是异想天开地想:咱们国家的法律界人士是不是能够制定一些让合理的事情都能够合法的条款来更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村妇夜话,姑妄言之,姑妄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