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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上那则重庆某企业司机两次碾压致小孩于死地的报道后,有人骂司机丧尽天良,禽兽不如,呼吁法律部门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而肇事方竟要拿三万元摆平。看来肇事方相信没有钱摆不平的事。这也难怪,如今人心浮燥、急功近利,现实生活中确实每天都在发生着本来与钱无关而钱偏要参与其中并且往往能改变结局的故事。如果报道属实,我只想说如果司机第一次压人是偶然的、非故意的,那么下车后看到孩子还有气又倒车将孩子压死便是故意杀人。这位衣冠禽兽故意杀人其罪当死是毫无疑问的。无论肇事方将来花多少钱、请多么有名的律师、找多少牵强附会的借口,只要肇事者不偿命除了说明司法腐败和法律缺失之外还有他人生命的漠视。
“众生平等、天赋人权,既人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产生于17-18世纪的人权宣言第一次以民主思想呼吁保障人权,其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对生存权的关注程度标志着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突显了保障人权的执政宗旨,可漠视他人生命现象却屡有发生。这需要整个社会各阶层人们对人权、人道主义观念的认知和每个个人维护人权意识的觉醒。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必需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做起,从每个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以人道主义立场观察和处理问题做起,否则所谓保障人权就只能是一句抽象的口号。请看在现实生活中:“要煤不要命”的黑心矿主每年造成几千个家庭家破人亡;贪官污吏为了扫除障碍僱凶杀人;给领导车队让路的女孩落水致死,领导可以不必下车扬长而去,并能找出百般借口为自己辩解;被救起的落水者看到救人者无力上岸掉头就跑;最残忍是司机两次碾压伤者的故意杀人;还有为了经济利益造成江河海洋的环境污染、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有毒的食品添加剂、令人窒息的大气污染有些人为了一已私利每天都在漠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我们对这种漠视生命的现象还能忍耐多久?难道真的要到恶梦临到自己头上时我们才想到呐喊和抗议吗?可悲的是有许多人直到死去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他人漠视生命的牺牲品。更可笑的是有些人竟然在别人拿自己生命作赌注的时候不仅不抗议,而且还笑着讨好刽子手。不信吗?我举个亲历的而且许多人都经历过但并未深入思考的故事。就在几天前,我乘坐街头属于个体的小公共汽车,由于后面的车为了抢客超车激怒了司机,他大喊一声“我撞死你!”便加大油门发起飙来,那车象野马一般疯狂地弹射出去。全车人的性命危在旦夕,可此刻车上的几个男人竟呵呵地笑起来,那是对司机“壮举”的赞许和纵容,仿佛在说“呵呵,你真了不起,能带领我们一起去见上帝。”直到我和几个妇女大喊“停车,让我们下车。”“要死你自己去死,全车还有这么多大人和孩子呢。”司机才減下挡来,而那几个男人的脸此刻才开始僵硬得再也笑不起来了。人们对自身人权的保障观念尚且如此淡薄遑论关注他人的生命。面对此情此景我只能无言。朋友你是否也经历过这样的事?你是否想到了说“不。”如果没有,那么请你再遇到这种情况时勇敢地说“不。”有人要发疯可以拿自己的性命做赌注但你无权牺牲和漠视别人的生命。那些对司机“壮举”表示赞许的男人们可能当时并没想到自己正在充当司机的殉葬品,否则他们的表现只能证明其脑神经出了大毛病。
我再举个大家几乎司空见惯的例子。某单位买了台新车,领导告诉司机“当遇到躲不及的情况时该撞就撞。”在领导的心中反正一条人命抵不过一台新车。假若领导本人或亲属就是该撞的那一个时又当如何呢?按照这种逻辑设定,凡是人在旅途我们都可能是别人该撞的那一个。显然这个问题在领导心中尚未计入思考范畴。遗憾的是像这位领导一样思考问题的并不是个别的另类,而是相当大的一部分,这其中也许就包含了你我他。假如每个人都能从受害者的角度去看待司法腐败和法律的缺失,去看待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这种漠视生命的现象还会如此普遍地存在吗?那位肇事单位的领导还会强词夺理地狡辩倒车是为了救人吗?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司机在司法处理后在本单位将受到处分,他认为这位故意杀人的司机就象违章闯红灯一样是小事一桩,肯定会平安无事的。如果那个被故意压死的孩子是他的儿子他还会如此轻松地谈司机逃脱法律制裁后的安排吗?
只所以肇事单位领导能够“举重若轻”地谈论如此沉重的话题,只所以号称优秀的企业能有如此野蛮的职工,并能如此残忍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就是因为我们往往不是从受害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的人权觉悟程度几乎为零。如果人们默许即使是故意杀人也可以花钱摆平,如果法律真得对这种肆意践踏人权漠视生命的行为网开一面,那么这种法律将是对“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极大讽刺,而这种法律所代表的社会文明程度将倒退到汉谟拉比法典时代。如果我们对这种丧失人性的故意杀人现象予以宽容,不仅是纵容人性泯灭和人权观念的倒退,而且下一个漠视生命的牺牲品也许就是你。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