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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去找凶器了,方乐却一个人来到了涉案车辆保存处,去看那辆小三轮。
一是好奇吧,毕竟是作案用车辆。
二来,是觉得有点儿怪。
他听说,这辆三轮被发现的地方在一处居民区,摄像头底下。
那是楼体外的红外摄像头,附近还有个路灯,在晚上的话,是可以被清洗摄录下来的丢弃者身份的。
刘国胜为什么把车子这么堂而皇之地遗弃?车子里的血迹,为什么不处理掉而被顺利发现了?
所以,他愣愣地看着三轮车地板上大概是中间位置的少量干涸血迹,呆了好长时间。
直到一个声音突兀地在身后侧响起:“你在做什么?”
是曲卿。
方乐吓了一跳,侧身挠挠头,呵呵笑说:“思考。”
“思考什么?”
方乐琢磨了下语句,说:“思考刘国胜杀人的背后故事。”
“哦,说来听听。”
派出去的人到此也还没有汇报找寻到凶器,曲卿正无计,就问问顾问先生吧。
方乐于是缓缓表述:
“首先,这个案子的动机,和起源,应该都是明确的。”
“最开始是源于,刘国胜的女儿刘欣欣袭击了黄毛黄自聪,虽说刘欣欣至今也还没承认这点。”
曲卿点头。
依据那一家三口和刘欣欣本人的反应来看,黄自聪第一次所遭受的袭击,实施者十有八九就是刘欣欣。
“刘国胜后续追赶上了黄自聪,双方发生争执,刘国胜冲动之下袭击了黄自聪,然后,他又去附近超市买了匕首和烈酒,打算杀人。”
“这个后续发展的推论,应该也是合理的。”
曲卿再次点头,认可说:“不错。”
甚至说,这算是板上钉钉的结论。
方乐继续分析:“可是我们应该注意一些其他的细节。”
“刘国胜在第一次袭击黄自聪后,根据那栋居民楼里的第一位报案人所说的,他又很快回返了现场,对着黄自聪做了什么。”
“根据黄自聪曾坐躺过的地方发现的治疗外伤的药粉来判断,他应该当时是不想让黄自聪死掉的,所以想给黄自聪止血,那么他又为何随后去了超市买刀子和酒呢?”
的确,这算是个思维盲点。
曲卿问:“那你的看法呢?”
方乐说:“我认为,刘国胜给黄自聪止血,不是不想让他死,而是不能让他在那个地点、那个时间,轻易就死掉。”
“道理很简单。”
“黄自聪肚子上的刀子,是刘欣欣捅的,她捅人的时间,距离黄自聪在第二现场遇害,也就一个小时多一些的时间差。”
“在尸检里,对于死亡时间的判定,经常是模糊和宽泛化的,如果刘国胜在一个多小时后就袭击黄自聪致死,那么警方所判定的死亡时间,很可能会将刘欣欣的作案时间给包拢进去。”
“刘国胜虽然没干过警察,但他坐过8年的牢,我想这点儿小常识,他还是有的。”
“所以他必须让黄自聪的死亡,尽量往后延顺。”
“这才是他在彼地,他女儿袭击黄自聪的至少3个小时后,才杀死了后者的原因。”
“而他的确也成功了,黄自聪的死亡时间被判定在了9点到11点之间,而这个时间里,他女儿早在前妻郑婉的陪同下回到了家里,一直呆着未出。”
“于是刘欣欣乃至她的一家三口就都具备了不在场证明。”
“而刘国胜选择让尸体遗弃在街头,也是这个逻辑下促生的一环。”
“因为环卫工出来清扫大街时间都很早,会很快发现尸体,尸体发现的快,死亡时间判定就能精确化一点儿,他女儿脱掉嫌疑概率就更大。”
曲卿也很快点头。
方乐的这些分析,虽然她没有讲出来过,但是潜意识里是有这种思路的。
但是质疑也有。
她说:“也就是说,你断定,黄自聪是在别的地点,比如那个弃尸现场才被杀掉的吗?”
发现尸体的现场,即弃尸现场,依据法医钟洁的话来说,也极大可能就是杀人现场,黄自聪胸口上那致命的一刀就是在那里发生的。
但可能性毕竟只是可能性。
方乐让开身体,手指向车里,说:“实质上这辆三轮就能告诉我们很多东西了。”
“这是个骑行的小三轮,车斗里空间不大,一个人想躺在里面,只能是身体横躺着蜷缩起来的姿势。”
“刘国胜被转移前,肚子上已经中了一刀,这是确定无疑的,从车地板中间位置的这一小片干涸的血迹可以推断出来。”
“如果那时候他就遭受了胸口处的一刀,躯体被搬运肯定会牵扯到伤口,那么不论刀子是不是被拔下了,胸口处也都会多少流出血来,那样的话,车里应该会有两处血迹的,但事实只有肚子那一处所流的血。”
“这只能说,黄自聪在重新被从车子里转移下来之前,只是身中了非致命的一刀。”
“虽然那一刀很深,完全捅了进去,可是也顶多切到肠子,加上有药物止血,不至于要命。”
“他另外那一刀,胸口处致命的一刀,是在被转移出去之后才产生的,而刘国胜估计在到达理想的地点之前,根本不可能将黄自聪转移下来,所以我才确认,黄自聪就是在那片街头遇害的。”
曲卿想了想,点头赞赏:“嗯,很有道理,见微知著。”
见方乐要自满,曲卿却又补充:“不过这和我们的案子进展,并无关系。”
“目前刘国胜是在哪个地方袭击了黄自聪第二刀,并不是重点,因为只要他认了罪,他就肯定说。”
“目前的难题就是,我们还没能找到凶器,缺乏关键物证,无法迫使他开口。”
的确,分析了一通,很有道理,但是没用。
两人一时陷入苦恼。
方乐忽然眼一亮,说:“焊条!”
“焊条?”
曲卿眨巴了下月牙眼,试探问:“你是说,弃尸现场那里发现的那根带血的焊条吗?”
一根尸体附近不远,头部沾染了死者的血的焊条。
方乐点头。
“那个怎么了?”曲卿不解。
那个根本就不是凶器,创口形态不吻合,上头也没有指纹。
方乐则兴奋地分析说:“问题就是,作案现场为什么会遗落一根焊条呢?”
“这东西又不是匕首,长度所限,不可能随身带着,刘国胜去追赶黄自聪的过程中,身上也没看见有携带任何的包、工具箱,他那时候身上不可能塞一根焊条。”
“他的工作单位,大致在黄自聪被袭击的第二个现场、到黄自聪疑似最终遇害的弃尸现场之间的路段上,他是有概率在中途回去单位,偷偷获取到一根焊条,带过去的。”
“或者他在回去单位后,找到了一根焊条,又悄悄前往弃尸现场,在尸体被发现之前沾染上死者的血丢弃在那里。”
“他为何要这么做呢?”
“只有一种解释。”
“这跟焊条,是他埋下的一根伏笔。”
“这个伏笔作用不大不小,但能在他被查出在什么单位工作的时候,使他自身的嫌疑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