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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如何,在方乐这里,他已经揭穿了真凶或其团伙设置的陷阱谜底之一。
那么如果真凶团伙还有破绽,会在哪里呢?
作案现场!
方乐出了公安局,驱车紧急前往绿都花园……
——
公安局审讯室。
“齐震,你到底是怎么杀害何大江的,说说整个过程。”
在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就是凶手之后,曲卿开始了第二场审讯。
在第一场时,嫌疑人吐露的事实不足,而且个人情绪不太稳定,只好加审。
审讯椅上,被拷着的胖子眼神一阵恍惚。
虽然方乐又来探视过一次,但不足以给他翻案的信心。
所以他还是打算认罪。
“我、我带着匕首爬了他家的院墙,进入了他家里,杀死了他。”
“说清楚具体细节。”
“就是、就是从门进去,然后捅了他。”
“几刀?捅了哪里?在哪里行凶的?”
胖子努力回忆的样子,说:“一刀吧,胸口,应该在、在客厅里。”
“你是从正门进去的吗?”
“是。”
“你确定?”
胖子表情又慌了,拿不准的样子。
“好像……是吧。”
“你进去的过程中,有没有经历什么特别的事?”
“没,没有。”
“那你离开时,都具体走了哪条路线?”
“记、记不清了……”
仓促结束了第二场审讯,出来后,曲卿眉头深皱。
大何说:“头儿,这家伙不老实啊,我看换二队的人来审吧,二队这方面特别有手段。”
曲卿摇摇头,说:“如果他打算认罪,有何必要隐瞒作案细节?”
真凶根本没有从前门进,而是从后门绕过去的。
如果真是胖子作案,他不会连这一点都说不出来。
而后门玻璃房中有条牧羊犬,很容易被惊动,就算不被攻击,经过那里的时候,也会惊到狗,这种不可能忘的细节,胖子同样半点没有交代。
至于他交代的捅人细节,通过警方之前审讯时所用的受害者现场照片就能揣摩出来。
小韩此刻却说:“师姐,会不会那个方乐影响了他啊?本来他打算认罪的,但姓方的去见了他一次,结果他想法就变了,就是故意想让我们觉得,他交代的事实不清,没法真的定他的罪。”
大何也忙点头:“对,对,对,方乐给了那家伙虚幻的希望,以为方乐能帮他脱罪,这个人,表面憨厚老实,其实心机很深啊。”
曲卿不做评价。
她也认同两个手下的判断。
可不论如何,在胖子吐露出比较符合作案现场的犯罪细节之前,根本结不了案……
——
绿都花园,何家别墅。
呼叫时回应开门的,同样是仆人许姐,但进入玄关,到客厅里时,却见到了沙发上坐着的一个人。
是之前见过的何大江的次子何毓武。
依旧是类似于混混的打扮,还有着耳钉。
何毓武识别出了方乐的身份,面色阴沉,看来心情很不好。
他没有跟方乐对话,起身就要走,但在和方乐擦身而过时,却冷冷地说:“我不知道你们现在查出来的行凶者,到底什么身份,但最想着杀害我爸爸的,不会是外人。”
什么意思?莫非他知道什么内情?
方乐正要问,何毓武已经走出了家门,许姐呼唤他,都没有回应。
方乐没心情管这位少爷,向许姐提出了再次讲述现场的要求。
于是在许姐的回忆下,方乐开始对作案过程模拟还原,以践行实证主义,寻找思路破绽。
他需要伪装成凶手,从凶手的角度来代入和思考。
凶手先从后门外的院墙那里攀爬过来。
但方乐站在绿草坪上,抬头,有点儿无语。
这院墙超过两米高。
从墙上攀着边缘跳下来兴许没问题,但要爬上去,估计得特种兵了。
不过不排除作案者在墙那头架了个梯子,这大概也是作案者离开时走了正门的原因,因为他无法再爬上院墙。
然后静悄悄来到了玻璃房的外门,方乐作势撬锁,里头卧着的那条牧羊犬阿欢叫起来了。
方乐只好请许姐暂时将狗牵走。
这个先不说了,不排除来人从门的缝隙往里喷涂了可以将狗暂时致晕的药雾之类。
进入玻璃门,就到了后门那里,方乐再次卡住了。
后门从外头根本打不开,连个钥匙孔都没有,这个门刻意被设计成了单向开的。
方乐只好联络许姐,让许姐将门从内部打开。
正式进到建筑物内部,方乐联想着当时的场景。
案发时,受害人何大江应该正在沙发上看电视,观察着沙发那里,方乐又卡住了。
这个客厅里的沙发布置略略独特。
三张沙发,最中心的那张,是背对着玄关,面向着内部上楼的楼梯的,电视机桌子就摆放在楼梯底下,正对着中间的沙发。
而楼梯口,则又接近着后门。
也即,就算方乐顺利进来了,也会被正坐在中间沙发上看电视的何大江看见,又如何顺利一刀捅进何大江胸口,完成杀人过程呢?
到此,已经有三个细节卡住了。
怎么对付狗,怎么进来后门,怎么顺利袭击何大江。
按照警方那个思路,的确说得通。
何大江和胖子约定了深夜密会,所以何大江大概率会提前将狗从玻璃房挪走或安抚住,并将玻璃房的两道门打开,让胖子顺利进来,胖子要袭击何大江也很容易,近距离一刀刺中。
但排除胖子,何大江也没有和谁约好的话,就很难解读了。
许姐去休息前,已经确定关上了玻璃房的门,何大江没事儿突然将门又打开的概率极低,莫非是,凶手先顺利进入了第一道门,控制住了狗,闹出了动静,引发何大江开了后门去察看状况?
但那样的话,袭击现场应该在后门门口乃至玻璃房里才对。
而现场偏偏像是发生在沙发那边,凶手顺利袭击了原本该坐在沙发上的何大江。
非正常进来的话,这情况可能吗?
或者说,是凶手用对付狗的类似办法,先把何大江在后门口或玻璃房那里致晕了,再搬来沙发那里,在后者无力反抗的前提下,袭击致死的?可空想无凭证啊。
方乐忽侧头问许姐:“案发的时候,你在房间内,除了狗叫的动静,还听到过其他动静吗?”
如果凶手和受害人发生过搏斗,兴许产生过额外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