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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缪的第一部小说异乡人于一九四二年出版,是以年轻的法国人莫梭以及他所居住的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为背景,叙述出来的一个故事。这本小说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描述莫梭母亲的死,以及他杀人以前的生活。第二部描写狱中生活和审判的情形。两部的构造,是用对照的方式表示两种不同世界的不同看法,那也正是莫梭视“直接感动”为真实的人生态度。在第一部中,莫梭所过的生活,以母亲的死而明显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应,是与一般社会惯例绝不相同的。葬礼过后,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尔相遇的女朋友玛莉去看电影,当天晚上和她发生关系。那以后的两三个礼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玛莉约会。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却以——随便在什么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绝。他虽不爱玛莉,却也答应跟她结婚。莫梭这种平静的生活,终于因结识了一位毗邻而居的年轻人雷蒙而告终止。雷蒙是个皮条客,他发现自己的阿拉伯情妇移情别恋,处心积虑想要惩罚她,莫梭偶然地卷入这场争端。他答应替雷蒙想办法让他会见情妇。当雷蒙殴打情妇时,邻居召来了警察,莫梭又为雷蒙说谎,毫无动机的介入这件纠纷。有个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边游玩,那时,包括雷蒙情妇弟弟在内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们打架,雷蒙因此受伤。后来莫梭再度只身外出,想在灼热的海滩附近找个阴凉的地方休息,就在这个时候,迎面碰到了一个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着雷蒙托给他保管的一枝手枪,再加上令人头昏目眩的阳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乱,他误把阳光的反射当成刀刃的锐利光芒,他扣动扳机射杀阿拉伯人。而后,再向尸体连发了四颗子弹。莫梭被捕、受审、判处死刑。陪审员做这种判决,与其说是基于犯罪行为的事买,倒毋宁说是由于深恶莫梭的性格——特别在于他对母亲死后种种所谓放荡行为的深恶。对于杀人,莫梭除了对预审推事表示是由于“太阳的缘故”之外,并不说明任何犯罪的动机——事实上,他的动机的确并不存在,除了太阳的缘故。检察官向陪审员指出,莫梭没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没有罪的意识,是个“道德上的怪物”莫梭在狱中等待受刑时,也的确扮演着一个社会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劝他忏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认同,他说,他的人生到目前为止,与任何先验的价值无关。这种人生虽然荒谬,却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这使他奇异的寻护了和平,并且发现到自己和宇宙,终于合而为一。我们阅读异乡人,应以故事的形式和风格所表达的莫梭性格为中心。以传统自传形式而言,异乡人中的莫梭,正是一个在任何社会形态下所谓的“异乡人”卡缪用在以第一人称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并不说明他对事件的反应;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叙述琐碎的细节,或一些“感觉上”的印象。莫梭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虽然认为母亲不死比较好,却未曾对她的死感到特别的悲哀。他欢喜玛莉的笑容,对她产生情欲,却没有爱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迁的机会。他认为——“无论如何,什么样的生活都一样,毕竟目前的生活,并没有让我有什么不悦的地方。”他甚至对于受审,都觉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审完,好回监狱里去睡觉。我们透过异乡人这么一个人物,可能看见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常常生活在无意识的生活习惯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个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识的人,是一个没有意识的主人翁。他对于生,既无特别的狂喜;对于死,也并不很在乎。整个的生命,不过是一场荒谬的过程。在这里面,除了“感觉”之外,人,没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杀人,也只因为那“阳光的刺目”而已。莫梭,在基本上,是一个普通人,对于社会,事实上并没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只是放弃。或者说,他活得相当自在却又不在乎。当莫梭自觉到他无法对人生赋予任何有意识的形态时,他很自然的放弃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悦,只是能够带给他直接反应的“感觉”例如:“夏日的气息,我热爱的住家附近某个黄昏的景色、玛莉的微笑与洋装。”以上的种种,成为了他所感受的真实生活,而不想再去超过它们。莫梭把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里,却不给予自己一个说明,正如他并不想从他和玛莉一时的肉体快乐中,导出以爱为名的永恒感情。卡缪以间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种若有若无其事的叙述态度,实际上,这种表达手法,包含着比想象更丰富、更复杂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则,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备的感受力,他只是一个不愿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种——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绝成为一个习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说一句虚伪的话。莫梭不是一个虚伪的人。这,使得整个的社会,反抗了他,误解了他,将他孤立起来。造成悲剧的事实上并不在于他的性格,而在于他和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人类如此不同,因为这一份不相同,社会判了他死刑。虽然,杀了一个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判决莫梭死刑的方向,并不在于这个事件,而在于他的不肯矫情。对于莫梭而言,道德就是遵循感觉的行动。所以他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必须忠实地、毫无夸张地表现这种感觉。异乡人是人与外在世界的纠葛,也是人与社会冲突的纪录。卡缪所谓的“人的欲望”与“世界的不关心”之间的对立,就在这本小说里。事实上,经过莫梭,我们可以看见人的基本特质,对生的欲望以及对真实的欲望。但是他的欲望如此的不明显,使得他囿于世界所设定的极限里。监狱中的莫梭,象征着被敌对世界所捕护的人,他逐渐失去自信,他无法对他人表达思想,他已成为自己的“异乡人”而莫梭没有征服外在现实的方法。事实上,莫梭只是一个单纯的人,单纯到看上去一无知性,只以接近动物性的感官在存活。而这真真实实的生活,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去,都是属于他主权之内的生活方式,却不被社会上其他的人所接纳——一旦这个人,发生了某种事件,例如说,杀了人,他的结局,除了唯一死罪之外,没有别的可能。莫梭单纯,其实他的朋友们也很单纯,这些朋友——亲切而略带感伤的谢列斯特、笨到看不懂电影的艾马纽、粗心大意但是快乐的玛莉,甚而殴打情妇的雷蒙,以及整天虐待一只患皮肤病的狗的沙拉马诺,都是一批单纯又普通的人。他们并不是冷漠的,他们是一批生活在强烈感情中的人,只是平凡的存活在社会最基层的地方,使人漠视了这些人存活的意义。而这一些围绕着莫梭而生活的小人物,事实上并没有排斥莫梭,他们甚而是善待他的。他们接受他,但不审判他。正如他们对待自己。其实“异乡人”又何曾没有审判自己,从第一页开始,我们可以发现,莫梭在内心中一直在审判自己。就在向公司老板请假奔丧的同时,他就已经在茫然中感到了罪的意识——那别人加在他身上的罪的意识。全书中,守灵、杀人、审判这些过程中,在在的提出主角对于刺目光线的敏感,这份完全属于官能反应的现象,都是情节变化时一再出现的。莫梭在阳光下的感情容易变得亢奋,这一方面固然表示他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他已感到有一种比杀害一个阿拉伯人更神秘、更可怕的存在——宇宙。莫梭激怒于神父,将神父赶走的当时,是他情绪上再一次的激动——第一次在于杀人。而这第二次的激动,因着死刑将临,反将主角引上了最后不得不做的妥协;在死亡之前,将自己与宇宙做了最终也是最完美的结局。分析一本书籍,重要的其实并不在于以上引用的比喻、象征或推测。这种方法,虽然有它知性上的意义;但是,在艺术以及人性的刻划上,如此解剖,不但无益,反而可能破坏了阅读一本世界名著的完整性以及直感性。分析,并不能算做唯一导读的方式。我们与其对异乡人做更多的分析,倒不如依靠故事主人翁自己的叙述,使我们更直接的感到身为一个“异乡人”而不能见容于社会的那份刻骨的孤寂。更重要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异乡人”我们所抱持的心态,是出于悲悯还是出于排斥,是全然的沟通与了解,还是只拿他当为一个杀人犯?我们不要忘了此书的最后一页,如果没有那一份莫梭临死前心灵上的转变,那么人生才真是荒谬的了。莫梭,是无罪的。审判他的人,也是无罪的,问题出在,莫梭是一个不受另一阶层了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