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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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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一生中,总会有一些重大而有意义的时刻。我现在就面临着这样一个时刻。也许这件事并不重大,但至少是有意义的。我是说,再有一个月,我就要从省林业学院毕业了。你们也许并不知道,四年前,我还是黄土高原山沟里的一个乡下姑娘。而现在,我已经成了一名大学毕业生。对于一个人来说,这种变化难道还不重大吗?

    我已经拒绝了让我留校的要求,而坚持让学校把我分配到我们家乡那里的地区去工作。同学们中间很少有人能理解我。他们嘲笑我是个十足的“乡下佬”因为放弃在大城市工作的机会,而跑到一个荒凉的山区去吃苦,似乎太愚蠢了。

    我承认我是个乡下佬。我热爱我们的乡下,正如城里的人热爱他们生活的城市。一个人总有一条根深深扎在某一个地方。我的故乡的确荒凉而贫瘠。那里,严寒从头年十一月一直要蔓延到第二年清明节以前。那里的春天也极其短暂,而且塞外吹来的大风常常把毛乌素大漠的沙尘扬得铺天盖地,把刚开放的桃杏花打落在了地上。

    但是,那里也有许多好日子。我们的美妙的时光是从夏至以后开始的。这些阳光明媚、清风习习的好日子一直要延续到另一个冬天开始。在这些日子里,大部分都会是好天气,尤其是三伏天,天蓝得耀眼,充足的阳光照得大地一片金黄,但并不像大城市这样闷热,白天和晚间都有凉爽的风吹拂着大地,给人和万物以亲切的抚摸。

    四年以前,我一直就生活在那里,除过读中学在县城,从来也没有远行。自从考入省林业学院,来到这繁华的省城,四年间,我无时不在思念着我的故乡。有时候,在学校三层楼的宿舍里,我常常梦见小时候的那些夏夜,我跟父亲睡在打麦场上,点着艾绳火熏蚊子;让凉风吹拂着裸露的胳膊;数天上的星星,听小河水的喧哗有时候,城市某个地方偶尔传来一声鸡啼,我就忍不住哭了。这可是乡下的声音啊!

    我之所以坚持要回到故乡那里去工作,不仅仅是我眷恋和热爱它,更主要的是,我学的水土保持专业也只有在那里才能大有作为。我当初报考这个专业就是为了最后还能回到那里去。我爱家乡的山山水水,我就想用我自己学到的知识去把它变得美好。这个想法在我小时候就有了。

    说实话,我从内心里看不起我的有些同学。他们虽然来自乡下,却鄙视乡下。我平时很反感他们鄙薄自己的家乡,这正如一个人谈论自己父母的缺陷会引起别人的反感。现在,这些人正千方百计想留在城市工作,哪怕让他们蹬三轮车也愿意留下。我并不是说我的思想境界就有多高。但我总觉得,抛开旁的不说,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总应该有一种勇于献身的精神。尽管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享乐是一种普遍的时尚,但我认为生活中崇高与低级的界线从来都没有模糊过。当然,我并不愿意过多地指责我年轻的朋友们,因为归根结底,人们对生活和幸福的理解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的认识。这种认识很难统一。我是准备走自己的路,但我也愿意为另外路上的朋友们祝福。好了,离别的时刻就要到来。我们都要像离巢的鸟儿般飞向四面八方,不管在哪一个天地里飞,我们都得将开始用自己的翅膀飞。这就是说,我们要开始独立生活了。

    所有这一切都让人激动。它使人兴奋,它让人愉快得有点颤栗,京让人烦躁不安,它叫人彻夜不眠

    当然,我的激动还有另外一些原因,现在我也可以不害臊地谈一谈,不过,说出来也许你要笑话。

    除过毕业的激动外,我同时想到,我和一个男人共同生活的日子将会临近了。这恼人而甜蜜的想法,时不时来纠缠我,弄得人心神不安。你千万不要误会我是要和他马上结婚。不,这一两年不会的。虽然我和他都来自农村,但我们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不会像我们在乡下的同学那样早婚。我是说,我和他将要以未婚夫妻的关系分配到同一个地方工作。他是省师范大学中文系的应届毕业生,是我的同乡。他们村离我们村只有五里路,我和他从小学一年级就同学,拿句俗话说,我们是青梅竹马。不过,我们早商量好了,毕业后不回我们县,而要到更往北的一个地区去工作。那里一半山区,和我们的家乡一样属黄土高原,另一半已经是毛乌素大沙漠了。我们中学时曾一块去沙漠中的一个县城参加过体育运动会,被那里荒漠而壮丽的风光深深吸引。我们曾站在古城雄伟的烽火台上,热血沸腾地约定:将来我们一定要到这里来工作。当时这多半有些孩子气。但这多年里我们可一直认真地对待这个孩子气的想法。请不要见笑我们,人在少年时候的某种想法,说不定会在一个人一生中起作用。至少,我们现在仍然忠于这个当初的誓言。我的朋友为此写守不少诗。他喜欢写诗,往往比我更富于浪漫的激情。我喜欢他,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至于我,从小就比较喜欢一种激荡的生活,并且对此抱有一种执拗的态度。不要因此就认为我是个“假小子”从一切方面,尤其从感情方面来说,我是一个地道的女孩子。

    现在我常常想象我们已经到了那里。那地方开始我们会没有熟人,因此我们将格外贴近。我会和他在异乡陌生人的目光下,一块散步,一块看电影。说不定我还会忘掉本地习俗,像后来我们在这个城市一样,挽着他的胳膊走路。这肯定会招惹许多嫌恶的目光。我有趣!

    我肯定会时不时去他的单位,他也会时不时到我的单位来。说不定我们还得买个煤油炉子和一些炊具,以便在星期天一块开小灶。这些东西当然会放在我那里,因为我是女人。天啊,真可怕!我还想到我们以后会有一个孩子。我喜欢胖小子,但他说他喜欢女孩

    现在我该来说说,我口口声声提到的那个“他”是谁了。

    他叫薛峰。如果你读过省文学刊物北方去年的第五期,你就会看见他在上面发表的一组诗青春乐章。不过,署名是雪峰,取他名字的谐音。不满你说,这个笔名是我给他起的。关心我们的人大概主要想知道我们现在和以后的事,因此关于我们的过去我只在这里简单地说一说。

    大家已经知道了,我和他从小就是同学。初中和高中也是一块在县城上的。除过初中我们分在两个班外,小学和高中我们不仅是同班,而且是同桌。

    在我们那穷乡僻壤,能进入县办初中和高中是极不容易的。那些有限的桌椅板凳几乎全被县城的学生争夺去了,乡下的学生大部分只能上社办中学——这意味着他们大部分初中毕业后就得回农村当庄稼汉。师资水平低和教学条件和简陋造成了他们大部分再不能深造。有的社办中学连外语课都不开,学生们怎么能考上大学呢?

    我和薛峰用我们良好的成绩在县中争得了自己的位置。在我们整个一道川十来个村子里,我们两个是唯一进入这座神圣殿堂的。在初中升高的考试中,薛峰竟然考了全县第一名。我们从小到大,基本上经常在一块。城里上学时,星期六下午回家和星期天下竿返校,我们都是一块相跟着走。当然,这中间也发生过一些糟糕的事。班上的同学们曾挤眉弄眼地议论过我们。回村时,公路两边我们熟悉的庄稼人也曾粗鲁地喊叫我们是“两口子”这一切是多么叫人生气。但是后来长大了,我自己在内心深处也承认我这一生不能再离开他了。当我朦胧地懂得爱情时,我就知道我喜欢的是他。我知道他喜欢的也是我。十九岁那年,我们离开家乡,一同考进了省城的大学。我以第一志愿被录取,进了林业学院水土保持专来;他是第二志愿,考到了省师范大学中文系。

    上大学之前,由于我们小,关于我们之间相互喜欢的话当然谁也没有说过。上大学的第一年也没说。但这种关系实际双方在内心里早已明白了。到大城市后,由于人生地疏,我们相互间完全成了亲人。我们经常在一块会面,但倒不是在谈情说爱。谈的无非是学习和我们未来将要去的那个地方——那个有着广阔无边的大沙漠,有着蜿蜒的古长城残迹的福奇的土地。我说我要在那里栽许多树,种许多许多草。他说他要在那里写出一些惊人的诗篇来。这些火热的生活多么叫人神往啊!一直到大学二年级的后半年,有一天,我们一块相跟着在街上走。他突然站住了,结巴着说:“小芳,你,挽着,我的,胳膊走”我一下子脸烧得像炭火一样,赶忙朝四下里看了看。我看见街上有许多姑娘都挽着小伙子的胳膊走路。我犹豫了一下,就挽住了他的胳膊。两个人几乎都不会走路了

    那天,他在商店里给我买了一条漂亮的连衣裙。我给他买了一件深蓝色的毛料上衣。

    从那以后,我们就开始了真正的恋爱。一切和大城市里的任何青年男女一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自己当然经历了无数甜蜜而新奇的体验,但这些东西对大家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因此也就简略了。

    现在我再顺便补充几句我心爱人的长相:薛峰一米七五,个头不算低;身板茁壮而挺拔,神态潇洒,五官都恰到好处。这两年,他是比乡下时变化多了,身上的农民血统几乎已经看不出来,像个典型的城市青年了。

    我敢毫不害臊地夸口说,我爱的这个人是一个漂亮的男子汉。